南宁某高校一学生3天搭顺风车18辆旅行,引发网友热议
搭顺风车,是否只是看上去很美? 近日,一则微博引起了很多人关注和讨论:广西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覃征鹏于12月2日到4日,从南宁到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一路全程搭顺风车外加徒步,一共搭了18辆车,徒步30公里左右。此微博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近日,记者联系上覃征鹏,今年大三的他是新闻传播学院的学生,在与他聊天过程中,他说得最多的就是“体验”,对于搭顺风车的旅行,他也表示是一种体验。 朋友曾经说过“大化七百弄的风景很美”,12月2日上午9时,他决定去安吉收费站,开始他的“徒步+搭顺风车”旅行。从安吉收费站出发,徒步了2公里,拦下了第1辆车,是开往横县的。上车后,他才发现方向错了,“司机也不认识路,所以只能在中途把我放下来。” 他在高速路上下了车,被交警发现,带到二塘收费站,这是他的第2辆车。他在收费站等了1个小时,拦了很多车,也被拒绝了很多次。“后来遇到了柳州的熊大哥愿意载一程,坐到大化、马山高速入口,下车徒步2公里,又遇到了大化人韦大哥。”第4辆车,完成了第一天的旅程。 3日上午,覃征鹏继续向七百弄出发。第5辆车,司机是在大化搞门窗安装工作的。第6辆车,遇到校友。下午,覃征鹏开始了徒步。8公里9个弯,爬了2小时多,脚底起泡。搭乘的第7辆车,是一辆摩托车:“开车的是个阿姨,她搭了我几公里,还因为我背包太重,她撑不住而摔了一跤。”下了第8辆车后,还剩7公里到七百弄,此时,覃征鹏遇到了骑摩托车的小韦。小韦不仅送他到七百弄,还搭他去天下第一弄景区,十分热心。第9辆车,覃征鹏从南宁来到了大化。第10辆车,将他送到了住宿的地方。 4日上午,他准备返回大化县城,第11辆搭当地秦大哥的车;又经过两位覃家大哥的车,到达了美丽的红水河畔古河乡。第14辆车:修路工作的黄大哥;第15辆车:古河乡政府工作的谭姐……下午,覃征鹏顺利到大化县,准备返回南宁。拦下第16、17辆车,终于到高速路入口。接着,覃征鹏被拒绝了十余次后,最终顺利搭上了都安人潘大哥的车回到了南宁,这是第18辆车。“一路上,我感受到了很多温暖。”覃征鹏回忆这段旅程时,十分感慨。 观点PK
是否支持搭顺风车旅行?
支持者说:这是丰富阅历的挑战 【大学生】 广西大学文学院郑同学:很羡慕他。只要是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的学习任务,做些自己喜欢的事未尝不可,特别像这种省钱、还丰富了自身阅历的挑战。能搭到车,也是沟通能力的体现,他居然拦下了18辆车,太厉害了。 广西大学物理学院刘同学:在学校一成不变的生活太枯燥乏味了,出去旅游开阔视野,还能锻炼自己,总比在学校谈恋爱好吧。他胆子很大,也有自信,这点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网友】 @Pan_Lai赖:因为年轻所以说走就走。 【家长】 南宁市某私企上班的张先生说:我很支持这样的旅行很锻炼人,上大学的时候就经常和同学一起出去玩,当时身上没有钱,大家一起去公路上拦车,我也希望我的孩子能出去体验这样的生活。 【车主】 今年4月份刚买车的韦小姐说:我会看看对方能否出示有效的证件之类。 公务员李先生说:在我看来,载不载他要看情形而定,我会顾虑是否有潜在的危险,比如对方会实施碰瓷、抢劫之类的犯罪行为。但遇到确实有需要搭顺风车的是老弱病残孕之类的人群,我也不会拒绝。如果对方是个背包客,我可能会依对方外表来判断是否载他。 反对者说:存在安全隐患、纠纷可能 【大学生】 广西大学物理学院方同学:这么做没必要吧?旅游就是为了放松的,他这样难道不累吗? 广西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陆同学说,我对这样的做法不赞同,听上去觉得很好,但是也有危险存在,如果出了事,父母怎么办?在我们燃烧青春的时候,也应该为父母、家人考虑,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可取。 【家长】 南宁工作的莫女士说:我自己不太支持孩子去搭顺风车旅行,宁愿孩子多花钱跟团去。现在都是一个孩子,我会担心他的安全问题,虽然国外的家长会鼓励孩子去旅游探险,但是在中国很多条件还不成熟。 【车主】 私营店铺老板吴先生说:无论如何我都不会答应的。谁知道拦我车的人是不是别有用心啊? 在广西电网工作的唐先生说:看过《无人区》吗?我看过之后,决定只要是我不认识的人,我都不会给他们打开车门。 律师说法
搭便车出现交通事故 司机轻过失可免责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黄宇解释说,免费搭乘顺风车,是一种法律上所称的“好意施惠”行为,因为司机本身对乘客没有收费,那么行使的权利也就不能像付费的乘客那么严格和宽泛。出现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司机只有轻微过失,而不是所开车辆是报废车,醉酒驾驶以及超速行驶等这一类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就不需要对所搭载的乘客承担责任。此时,免费搭乘的乘客的赔偿诉求,就只能针对导致自己搭乘的顺风车出事故的对方车辆。反之,如果搭载他的司机本身有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就应对车上免费搭乘的乘客负有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蹭车有风险 搭车需谨慎 1.“搭车”图方便遭遇车祸 协商不成僵持不下 今年7月,咸阳的小贺夫妇在一次车展活动结束后,乘坐来参展的4S店的车辆一同回市区。在行驶过程中,因为车超速,还有一些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当时车上共坐有四人,前排的驾驶员和副驾驶都是4S店的工作人员,后排是她和丈夫。由于前排两人系有安全带,所以在事故中伤势并不严重,可是坐在后排的她和丈夫在事故却受了重伤。4S店为他们垫付了医药费后,小贺夫妇还要求4S店给予他们相应的赔偿,虽然4S店有心要和解,可双方对于和解协商不下,后续的问题至今还没解决。 2.搭同事便车出车祸致瘫 男子获赔79万元 本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件。案件中,重庆一男子于2012年搭朋友的便车时出车祸并致全身瘫痪,随后他向朋友索赔14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朋友赔他79万余元。重庆社科院专家方令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无论是驾车人还是搭车人都无法绕开人情这个社会圈子,因此要正视这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情理毕竟不能大于法,对于每一个搭顺风车的人来说,应当明白“蹭车有风险,搭车需谨慎”这个道理。(见习记者 黄静 李望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