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是对户外运动,自助自主旅行爱好者的称呼。因为驴子能驮能背,吃苦耐劳,所以,也常被爱好者作为自豪的资本之一。现在,“驴友”们背着背包、带着帐篷,三五成群去常人没有去过的地方看风景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但是,这种户外探险运动,虽然有可能见到不常见的风景,也容易遭受一般旅游遇不到的危险。最近,笔者的一个驴友朋友就在一次峡谷探险中受伤骨折,得在家里养伤数月。 其实,驴友迷路、失联、受伤、遇险、遭雷击甚至身亡的消息近几年不时被报道,但依然挡不住驴友们“说走就走”的脚步。网友们纷纷表示驴友出行“再也不能如此任性”。一般来说,驴友们发生危险的地方,因为人迹罕至、交通不畅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救援不力或者救援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10月底,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到暴雨,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当地相关机构决定,对这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窃以为,处罚非常合理。驴友们因自己行为不慎引发的救援费用必须自己埋单。 如果驴友们事先没有对危险有足够的预判,没有做充分的准备,就是置明明知道可能会有的风险而不顾,或者说,是置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于不顾。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救人,是基于人道主义,是对生命的尊重。但相关救援人员的生命也有可能受到威胁,而这样的威胁他们本来可以不去面对。或许,彼时哪里正发生了一起火灾或者交通事故,更需要救援,那么驴友们就间接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正如网友“天津蓝天救援队李怡爽”所说:“每次驴友遇险,总有数不清的爱心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不遗余力地搜救。可是正如生命弥足珍贵一样,公共资源也禁不起胡乱折腾、耗费。” 因此,驴友们在满足个人体验时不能忘记自己的公民责任,不能让冒失主导行动,尤其是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菜鸟”。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立法,明确户外探险者和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搜救队、警力等相关公共资源的使用。 王秀娟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