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市民,开始琢磨景点、选择旅行社了。面对铺天盖地的旅游广告,市民该如何选择呢?综合我市暑期旅游的投诉情况,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五大警示提醒市民小心这些误区。
误区一
只看价格选择旅行社
“不要让价格影响出行质量和品质。”这是邢文海所长着重提醒市民的话。他提醒,价格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降低出游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出游品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些旅行社总是以压低价格的手段招揽顾客,其结果必然就是导致行程中增加自费项目、食宿标准降低,或者出现强制购物、强迫消费现象。
因此,游客在消费时一定要理性,不要认为价格最低的就是最好的,尽量选择那些与自己收入相符的旅游产品。旅行社也有义务将游客的额外费用明示,遇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游客购物的情况,游客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误区二
不注意安全
在刚刚过去的暑期旅游中,出现了一些旅游安全事故,死亡5人。邢文海所长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邢所长所说的安全,包括交通安全、游览安全和饮食安全。
暑期旅游中,因为交通引发的伤亡事故不少,尤其是在周边游线路,比如在赴山东、河南等地的旅游途中,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人口密集、村庄多、农用车多,如果“十一”选择到这些地方旅游,一定要加倍注意。
有的游客在景区游玩时,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受伤,比如捅马蜂窝、登山摔伤、涨潮时不回来等。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另外,食品安全问题也必须注意,尽量到旅行社指定的场所就餐,不要自己选择街边小店,否则一旦出现事故,游客的权益难以保障。
误区三
“购物游”中买贵重物品
旅游途中被拉到购物点,是很多游客都遭遇过的事情。邢文海所长提醒市民,在选择旅游线路时,要分清楚自己选择的是休闲游还是购物游。如果选择了“购物游”,就要对途中购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旅行社的利润是要从购物中“找回来”的。另外,因为南方的导游是没有工资的,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带团时的佣金,或者说是购物回扣,作为游客,也应该予以理解,如果出现矛盾,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要激化或扩大矛盾。
在旅游景点,尽量不要购买贵重物品和电器。很多游客在景点购物,回来后大都会后悔,投诉的说法一般都是“上当了”。邢文海告诉记者,在南方的一些旅游景点购物,有一个内行人都心知肚明的规定,就是购买珠宝首饰,在价格上要“掐头去尾”,比如18880元的手镯,以888元左右的价格买到,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误区四
出现纠纷不理智处理
旅游途中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很多游客会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方式。邢文海提醒,遇到这些情况,游客应首先积极跟旅行社进行交涉,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避免影响继续恶化。同时还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不能在当地解决,游客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向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解决。
误区五
看不清合同就草草签字
“当时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没仔细看合同,结果本来应该包含的两个重要景点需要自费,而且价格很高。”很多游客在旅游途中会发生这样的投诉。邢文海所长介绍说,经常接到类似的投诉,但也是“爱莫能助”,因为一般情况下,旅行途中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行程进行。
邢文海提醒市民,在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购、娱等各方面加以说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包含项目等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程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临时变更协议或表示同意的亲笔签字。”邢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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