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 于 2011-12-16 09:21 编辑
2001年OP级别规则
1 总则
1.1本级别的目的旨在为青少年提供低费用竞赛机会。
1.2 OP级是统一设计的帆船。除了本现则特许的变更外本级别 的帆船在船形、构造、重量、重量分布、索具、桅帆杆和帆平面图方 面应相同。 注意在统一设计级别中除级别规则特别规定某项允许变更外均不能随意变动。
1.3本规则是对设计图丈量表和丈量图的补充任4可叉于解释的要求及其决定应符合现行的国际帆联的规程。
1.4如本规则与设计图或丈量表之间有矛盾应提交国际帆联处理。
2 管理
2.1英文
2.1.1本级别正式语言为英文。如译文解释有争议应以英文版为准。
2.1.2字词应该“含强制性”可以”含允许的意思。
2.1.3不管在本规则中何处使用“级别规则字样它们都将包括设计图、丈量表及简图。
2.1.4国家级别协会11是指国际OP级协会在有关国家的组织机构。
2.2制造商
2.2.1任何专业或业余制造商都可生产制造OP级帆船。
2.2.2专业制造商应负责保证其提供的船符合级别现则。船只如在被购买后12个月内提交丈量由于制造商的疏忽或失误而没有通过丈量制造商应负担修改或更换的费用。
2.2.3零配件制造商应对其所提供的零配件负责卜D有制造商根据他的导进行装配时)使船完全符合级别现则。如果证明零配件制造商没有按上述要求做配件有误时制造商在船只被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负责更换。
2.2.4制造商海生产一条船时应附上书面产品说明书并声明水
船体符合有关级别规则。
2.3国际级别费
2.3.1国际级别费为16.50美元或其他的等值货币其中5.85美元付给国际帆联,7.45美元付给国际OP级帆船协会;3.2美元付给国家协会。
2.3.2国际级别费数额由国际帆联与国际OP级帆船协会协商确定。执行委员会在与国际柏朕协商后可以修改级别费数额。
2.3.3制造商应在开始制造或准模每一船体或制造零件时不管该船是否由制造两本人还是由他人完成也不管是否已丈量过和注册都应立即交付国际级别费。
2.3.4制造商应从国际OP级帆船协会购买制造税牌和注册证。
2.3.5a.国际OP级帆船协会负责代国际帆税收取国际级别费。 b国际OP级帆船协会以每块5.85美元的价格向用际帆即购买制清税牌。 c国际OP级帆船协会或国家协会以自填16.5美元的价格将税牌卖给制造商。如国际oP级船w会血接向制造商出售税牌国际oP级帆船协会应向制造商所在国的国家协会补贴3.20美元、任问时期每出售一块税牌就应附上正式国际级别费收据及制造面的说明什当申请船帆号后国际级别费收据将寄至相应的国家协会。
2.3.6国际OP级帆船协会收到每一份国际级别费后发给一张制造商说明书国际帆联的国际级别费收据和一块国际帆联和肿。上述东西应由制造自在出佳部休时交给船主、同际级别费收据和制造商说明书只肩填写在日际OP级帆船协会发给的正在表格中十一效。制还费收据和制造商说明中收缩在注测证中。
2.4注册证书和丈量证韦
2.4.1只有具备有效的丈量证书的船只才允许参加本级别的比赛。
242每个国家协会发布的帆号应是连续的并将国家字母排在帆号前面。帆号可由1号排至9999号。只有在证明制造费已付后国家协会方可发给帆七。
2.4.3按下列要求获得证书
a制造商应使其船n经由其国家协会正立承认的丈量员大量。附有国际收据级别费收据,制造商说明书和船休丈量表部分的注册证书应交给船主。
b船主应将注册证书、制造商说明韦和制造费收据寄到所在国家协会以申请帆号。国家协会将帆号登记在注册证书中。
C船主负责将注册证书、制造商说明书及填好丈量数据的丈量证书和所应交的注册费寄往所在国国家协会。一俟收到上述文件国家协会就应在填写注测证中有关大量一栏后将文件寄还船主。注意如果国家协会意欲发放自己的证件应将其固定的注册证书订在一起并在注册书中加以说明。
2.4.4船主变更后丈量证书无效、但船只不必重教丈量。新船上可向其国家协会交回证书及注册证并附带任何所需的重新住用费申请证书/注册的认可。然后将丈量证书和注册证退回船主、如需更换注册证在交回旧的注耶证后可向国际OP帆船协会索要、新注地证上将印有与旧注册证上同样的税牌。
2.4.5纵使本规则已包含很多事项但国际帆联或国家协会有权拒绝授予或收回任何船只的丈量证书并以书面形式说明采取上述行动的理由。
2.4.6在某些无国家协会或国家协会无条件管理在级别的国家中本规则规定的职权则由国际op帆船协会或由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如国家级别协会)。
2.5丈量
2.5.1只有国家协会工或承认的丈星员才能对船体、桅帆、帆和装备等进行丈量并在丈量表上签署上述装备完全符合级别规则的声 明。应按相应的船休丈量说明对船体进行丈量、木制和木制环氧船体请参见附录入
2.5.2丈量员应当把他认为违反原船的设计意愿或与本级别的总利益有抵触之处记录在丈量表上。即便本规则的特别要求已达到也可以拒绝发给丈量证书。
2.5.3丈量员不应对自己拥有或自己制造或本人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对自己有既得利益的船体、桅帆林、帆或装备进行丈量。
2.5.4所有船体应符台现行的规则或最初大量时所实行的规则、船只将作为现役OP选手或他的家庭财产一个家庭不允许为一名选手注册两条以上船只)、或国家待会认可的帆船俱乐部学校的财产或国家级别协会的财产向国家协会注册。凡在1995年3用 1日至1996年3月1日间按上述要求进行丈量和注册的新船只应符合1994年3用1日开始升效或1995年3月1日开始生效的级别规则。 1996年3月1日后大量并新注册的船只应符合现行的级别规则。除级别规则中对这些部件有特殊要求外配件、桅帆杆.帆及其他装备也应符合现行的级别规则。
2.5.5船主有责任保证其船体桅帆杆帆及装备始终符合级别规则以使其丈量证书有效。船体桅帆杆、帆及装备的改动和替换应符合现行的规则。
2.5.6新的或已改动的帆必须经丈量员丈量并由丈量员在帆的前下角附近盖章或签字和注明日期、详细情况应记录在丈量证书上并由丈量员或国家协会秘书签字登记。
2.6丈量细则
除与本规则不同之处丈量时执行国际机联大量细则。
2.7识别标忘
2.7.1级别标记为字母卜OO其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国际帆联认可的式样、样本可从国家级别协会.国际OP帆船待会或国家协会获得。
2.7.2建造费税牌应清晰易辨并明显永久地粘贴在面对桅杆横壁后表面的右舷位置。
2.7.3所有船只应杨帆号和国家字母明显展示在金属板上并固定在桅杆横壁后表面的右舷位置、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0毫米。
2.7.3.1每条船应带有识别号码并将其浇铸在每个船体部件上号码字体的高度不得小于10毫未:
部件1:船无前船肋级前表面门支肋报中间60毫米内)。
部件2:船舷的上边缘一桅杆座板组件桅杆在板舱壁右舷底部凸缘。
部件3:稳向极槽一船县中部框架组台:稳向板槽封底部凸缘。 该识别号码应包括:每一部件样品获得批准后由ioda分派给 每一模具和制造商的制造商代号和模具代号。如样品文量后 某船亮被确认与级别规则不符该代号将无效。 可能的船壳识别号码样本(此例号码无效) 004N9022804 H
2.7.3.2制造商应在前船肋饭识别号码下15毫十处刻上注朋号
字体高度不得小于6毫米。注册号内容为年份国际机联税费牌号
2.7.3.3制造商应为所生产的桅杆、帆杆.科杠、稳向板和舵分配系列号、这些号码将由丈量员记载在相应的丈量证书上并由制造商将这些号码永久和清晰地标在舵.稳向板和桅帆杆上面。
2.7.4帆号和国家字母应清楚地标在舵、稳向极和桅帆杆上。
2.7.5帆上应带有规则 6.5新规定的识别标志 1990年 1月 1日后生产或大量的每一面帆的右舷前下角附近应永久性固定上一个正在编号的帆机.首次进行丈量帆上如没有帆扣将不予接受。帆扣不应从一面帆上换到另一面帆L。正常情况下帆扣应当由帆制造商从国际OP帆船协会处获得。如必要可由国家级别协会从国际OP帆船协会处获得。
2.7.6所有标记税牌、标志和号码应当清晰易辫并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宇固粘贴。
2.8赞助
根据现行的国际帆船竞赛规则展示广告是允许的。在国际和洲际的一些比赛中可能要求或说服参赛者在船上、服装上或装备上展示广告.国际op帆船协会可根据国际帆联竞赛规则附录a32.7授予广告等级。
3 制造和丈量规则
3.1总则
3.1.1所有的船只都应根据级别规则来制造(见级别规则2.1.3)船体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本规则设计图的规定图表和丈量表要符合构造图所允许的差异。
3.1.2禁止任何使船体重量集中的做法。
3.2船体
3.2.1材料
3.2.1.1船体应用国际帆联批准的材料制造。以下是现行批准使用的材料玻璃钢GRP
3.2.1.2制造船体的材料:(贝图)
3.2.2.船体丈量规则(还参见级别规则3.1)
国际帆联或国际OP帆船协会将索要船体层报样品来检查是否符合级别现则。制造商在制造船体过程的任何时期都应允许经过批准的丈量员或级别代表检查工作。
3.2.2.1除级别规则中、图样和丈量表上的规定外误差应在士2(毫米。丈量术语最大(=不得大于)或最小=不得小于)意为不能再有超出规定的任何误差。例(略)船体丈量误差只允许由于在制造(上的无意而带来的变形但不能利用它而有意改变其设计形状。
3.2.2.2样品丈量:所有制造商必须在大量生产开始之前保证船体样品经过止糊的又率、非专业制造商应保证任何摸具下产生的第一个船位作为样品进行丈量。只有国际帆联和国际OP协会批准的丈量员才有资格对样品进行丈量(还参见级别现则2.7.3.1)
3.2.2.3上基给应是通过船舰板最高点主上63毫米和船舶板最高点之上 23毫米处的一条水平线。
3.2.2.4船眼应与基线垂直。但在丈量时允许船跟上沿书5毫米的偏差。
3.2.2.5船全长(不包括舱配件)应为2302毫米、7毫米从第四点丈量。对于长度和船员的丈量点4应由标准船弧模板来确定。
3226将一块足以横跨两边船底脊骨的长直板条垂直于船中给置于船底板的任一位置时从直板表面到底板的距离都不应超过5毫米不允许有凹陷。
3.2.2.7用一板条直边与船体侧面接触任何地方表面与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毫米。
3.2.2.8用一条300毫米长的直板条置于船底表面平行了首层中心线船底表面的任何部位与板条之间不得超过4毫米。不允许有任何凹陷。用一条 150毫米长的板条用*过办法放置板条距船底表面任何部位不得超过2毫米、为此和如果其它的11板条平滑丈量的目的要将板面的范围限制在一个边缘区域内由标准边缘区模板来确定。标准边缘区和船弧线测量器(级别规则2228见图。
3.2.2.9删gffi板、桅杆板壁、船肿框后表面和稳向极槽唾直) 边应是平坦的误差不超过5毫米。桅杆板、稳向板槽和船肿框上表面应是平坦的并且平坦度误差不超过十2-0毫米。(既不得有凹陷} 3.2.2.10稳向板槽内部和船底表面的槽口长度为330毫米。4毫米。稳向板槽两端应垂直于基线。两端处允许不超过4毫米逐渐收小的斜度。稳向板箱上缘应平行于基线其误差最多不超过5毫米。
3.2.2.1稳向桥箱槽口的内资应为17毫米〕1毫米。槽的前后端其根截面应是半圆形的。(见级别现则3.2.6.1)
3.2.2.12在船底与侧面之间船底和船艏板之间:船侧面和船舶析之间形成的船体外边缘应制成在10毫米十0—1毫米的半径之内的圆角。船解板艄和底边外边缘不允许有圆弧。
3.2.2门桅杆座板上的开口应大体是圆形.直径任选但在任何方向上的国度偏差不得大于3毫米。可在此开口上安装一个任意材制的套筒。该套筒超出桅杆座板的高度不得大于30毫米并目其开孔应符合本现则要求。
3.2.2.14 除级别规则或图中规定外在船舷边、稳向极箱船舶板、桅座板和舱壁不允许有孔和切口。(见级别规则12)
3.2.2.15本条规则条款未被GRP玻璃钢版本使用。
3.2.2.6为避免尖锐突起物和受伤船舷上缘或护舷条、船肿板上凸出部分、稳向板箱开放处、桅座板和桅座支撑桥所裸露的边沿应尽可能有一个最大半径的圆弧悦图)
3.2.2.17船舷上缘护舷条断面限定为垂直于舷弧线的断面有固定角度只与基线表面有联系。船舷上缘在其整个长度上应坚固包括船峭眼板船峭眼板与侧舷弧之间交叉点1加毫米之内的部分除外。护舷条在其整个哨眼板都应坚固包括船循眼板船峭眼板与船弧之间交点长度上10毫米之内的部分除外。
3.2.3船体制造细则见级别规则3.2.2
3.2.3.1玻璃钢模子
如同级别规则2.7.3.1中所述船体只用三个钱模部件建造。这H个部件每一部件的制造只用一个模子。制造商应向国际OP帆船协会申请该会为每个模具配给的模具识别号码。(见级别规则2731和2732)
3.2.3.2层板规格(见级别规则3212)
一层极规格及贴覆顺序应符合本级别规则及其细节和图示。 一每一层玻璃成份的分布及其重量应各处一样误差允许士5%内 一层板的厚度各处应一样误差应在士5%以内或1毫米以内。
一船底和桅座板的泡沫芯的厚度和密度各处应一样误差在。3%以内。
一考虑到制造效益允许在任何析角处50毫米以内加一层衬垫或织布的重叠层。如有重叠层应沿每析角的整个长度上铺覆。
一任何层极应只有一个换面并且要顺滑。
一不允许使用模铸的型板但可选择在船肿框后的船舷上缘使用阶渭型极
下表为层极规格和贴覆顺序的详细规定
参见11页和12页表
3.2.3.3;3.2.3.4;3.2.3.5;3.2.6;3.2.37条款未被玻璃钢版本使用。3.2.4;3.25玻璃钢版本未使用这些条款。
3.2.6配件
3.2.2.6.1下列配件允许使用: a在船体内底部安装2个主调价不包括帆杆上面的滑轮)。主滑轮安装点中心在船艄板前面部地6土5和驻4士5处。
b一个主停僚棘齿滑轮。 C 2个脚勾带和 5个相关的固定权如金属的应昌 50 + -10毫米*20+ -5毫米*2+1/-0毫米,如塑料的应是50+ -10毫米*20+ -5毫米*9+ -1毫米。(见级别规则3262) d.1个罗径及有关附件称册重时可拆下。 e浆播权,f.1个可调振座。桅杆在桅底座或桅座桥上的振孔处水平方向移动应不能超出3毫米。桅杆或桅底座在比赛时不应调整、桅底座装置如在比赛中能容易调整这样就违反了级别现则应于禁对。 g用于固定水瓶.食品容器或其它个人装备的回定夫称船重时应拆除。 h用于将刚舵辆固定到舵桶上的固定失。 l非金属材料的条子可固定在距稳向板搭顶部和船底30毫米以内以保持槽的顶部和底部16毫米+-2毫米的相同见度。
附加的非金属材料可置于增顶部和底部两端30毫米以内起到稳向
板定位和保护作用。这个附加材料在丈量员检查德向板稽剧民据丈量
员的要求应可拆除。(另见级别现则 32211)
j1个把手或球可安装在下列部位外端
1)外帆杆升降索
2)帆杆下拉索
k船峭板后的前船舶上缘面的中心线上作为排水孔(直径最大为8毫米)和或作为拖带绢导引(不固定)的孔船眼板前的后船舷上缘面的中心线作为排水孔(直径最大为8毫米I和或为收紧脚带而固定一个橡皮带的孔、(见43)稳向板箱上表面中心线并在稳向板撞后作为排水的孔。
3.2.6.2衬垫必须符合设计图要求并按图中所示安装、(比如:衬垫要与底部泡沫芯齐平)脚带可连接在船中隔板上最多可使用4个固定垫(每根带2个)金属垫最大尺寸为5+ -10毫米*20+ -5毫米*2+1/- 0毫米塑料垫付为50 + -10毫米*20+ -5毫米*9+ -1毫米。
3.2.6.3下列各项及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其它附件均视为禁止使用
1主僚夹绳器主僚架.渭轨或滑车。
b抽吸过排水阀或船底排水泵。
C仔何种类的装饰罩或防溅罩。
d任何装在船外或延伸到船外的可以用于帮助支撑舵手伸
出船外的器械或装置。
3.2.7浮力物
3.2.7.1船体上应装有三组充气袋形式的浮力装置袋子是由强力纤维材料制造。每组浮力应是45上5升并设有不回气阀门。每组最小 重量为200克。
3.2.7.2一组应沿整个船解板的宽度放置另外沿两舷在船中板与桅杆座板舱壁间各边放置一组。
3.2.7.3浮力装置必须每组用H条带子车宇地固定在船体上每条带子宽度为45毫米。 6一个50。 10毫十X2015毫米XZ+1/一 0毫米的金属支撑板还应有一个5010毫米X2015毫米X241/-0毫米卜D是金属的)或加上10毫米X”上5毫米X9上1毫米(如是塑料的)的固定板用来系紧每条带子。
3.2.7.4船主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船的浮力并保证在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间内进行浮力测试由丈量员或相关俱乐部负责官员在文量证书上签字.
3.2.7.5丈量员应按下列方法亲临浮力测试过程:
把船浸在水中将不少于60公斤重的铁块罩了船中析后面100毫米内船舶上缘应浮出水面。丈量员应确信浮力可靠及浮力装置绑扎完好充气浮力装置没有显示明显的漏气迹象。
3.2.7.6通常首次浮力测试应在船体第一次丈量时完成。
可是如果丈量员证明此时浮力测试还不能进行时仅在其产所有方面都符合级别规则时可以发给丈量证书应注明“浮力测试后才有效”。
3.2.8重量
3.2.8.1船在干燥条件下称重时不得少于32公厅包括固定在船阳板上的舵钮、浮力装置固定带、脚勾带及有关附件(不含泡沫材料或保护层)、桅座和永久性固定的涓轮。 不包括:校正重物、涡轮、主停缓、浮力气袋.系部索、亩为、桨罗控(带托架和附件、水瓶架、食品容器其他个人装备及附件和所有其他未特许的部件。
3.2.8.2如果船体重量同级别规则3281中所达一样也包括浮力气袋是35公厅如少于32.6公斤就应在船体上固定木制校正物以使船体重量增加到不少于35公厅。校正重物应永久地固定在船体上一半在船施极一半在船阳板上、船体未经正式丈量员重新称重校正重物不得拆掉或改动。每个校正重物的重量必须有盖章或标记在其表面并在丈量证书上说明。
(关于浮力气袋最少重量见级别现则32713
3.3稳向板
3.3.1材料
3.3.1.1稳向极应由木头、玻璃钢或带泡沫芯的玻璃钢或其合成材料制成。泡沫只能作为玻璃钢的夹芯材料使用。
3.3.1.2直径不超过20毫米的非金属材料的加固物(衬套)可包绕在螺杆、铆钉或螺栓外.
3.3.2形状
3.3.2.1除两下角可制成半径不超过32毫米的形状外稳向板的形状通常是矩形平板并且其上角可星1个半径不超过5毫米的圆形。
3322稳向板的厚度吓包括利面)应不少于10毫米不超14毫米。允许在各边缘及距边缘60毫米的斜面界限之间加工成斜面。稳向板斜面界限之间任何部位不应有超过0.5毫米的厚度误差。
3.3.2.3稳向板的整个长度不超过1067毫米,宽度不超过290毫米且不小于275毫米。征此界限内宽度不应有3毫米的误差。
3324稳向板顶部两边应装止动条、允许使用的材料与稳向板。相同。板条应延伸至整个稳向极的宽度其高度一致并不小于35毫米稳向板和装配的k动条总厚度不少于40毫米。板条露在外面的边缘可以为半径不超过5毫米的圆形、板条可用胶和/或不超过2个的直径10毫米的螺栓或相同重量的螺栓、钉子.铆钉或螺丝来固定、板条回可与稳向板造成一体。
333稳向板的重量不包括附加装置和定位装置应不少于2公斤。稳向板上禁止备有配重物或开口。装置在一起的稳向板和止动条的重量离稳向板下缘不少于520毫米。
3.3.4稳向板必须能漂浮并联接在船体上。可以在稳向析和上回年的任何位置钻一个孔其直径不超过10毫米。可用橡筋绢或船上的短绳将稳向极联接到船体上。可用一个小恬连环联接在小绳或船体或稳向板上。
335可用有弹性的绳环将稳向板固定在稳向树曹内。可用一回直径不超过10毫米的细绳系在稳向极槽的2空中或桅座板舱壁的两个孔中。孔的位置任选。
3.4和舵和舵柄
341 材料
3411舵应用木头、玻璃钢和泡沫芯或其复合体制作、泡沫只能 用作玻璃钢夹芯。
3412舵柄和付舵柄可用任何材料制作。
3413直行不超过20毫米的非金属加固物(衬套)可用于包绕在螺杆铆钉和螺拴外。
342形状
3421舵叶形状不限,但不包括舵配件,它必须能放在一个750毫米*260毫米的长方形内。从长方形的上缘开始300毫米内的部分定义为舵头。舵的其余部分为舵叶。
3.4.2.2舵叶的厚度(不包括斜面)应不少于10毫米并不超过14毫米。允许在边缘与距各边60毫米的外面界限之间加工成斜面、舵叶斜面界限之间任何部位不应有超过0.5毫米的厚度误差。
3.4.2.3舵柄和付舵柄及有关配件可以兼任何类型但不应有明显的凸出。
3.4.2.4舵辆和付舵辆各自长度不应超过750毫米并联接起来的长度不应超过1200毫米
3.4.2.5舵头前缘线(见规则3.4.4的定义)后部舵辆的任何部分或其延长部分都应包括在矩形中(见现则3421的定义)。
3.4.3装配好的舵、舵柄和付舵师必须能漂浮,并且总重量不应少于15公斤。这套组合的任何部分禁止有配重物。
3.4.4航组合部分的限定
3.4.4.1支撑线:穿过统配件支撑点的两条水平线(平行于基线)
3.4.4.2舵头前缘线:通过舵前缘与两条支撑线交点的线。
3.4.5安装和定位 19992年 3月 1日前制造的船体可以用制造时适用的航定位方法或现行的方法。舵的定位配件自身更符合当时关于航的相应规则。
3.4.5.1两个驻栓应装在舵上其直径不应超过6毫米沿蛇头前缘测量舵桶上练与上部舵轴的支撑线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85毫米。两个舵枢应安装在船脆尾板后部舵枢上的孔应不少于6毫米。两个舵枢支撑惑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毫米。到对应的两个舵轴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D0毫米。两个航枢上的孔深度不应超过5毫米枢孔到船阳饭后面的距离不应有2毫米以上的差异。
3.4.5.2舵及船两组合应固定到船用权后面以致在翻船时不易与船体分开。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在舵头南缘上航轴支撑线以下不少于5毫米处装一个挡片或弹簧。
3.4.5.3当舵装到船眼析后面时在两个支撑线测量蛇头南缘到船尾板后表面的距离应不超过45毫米并不应有多于2毫米的差异。
3.5桅帆村
3.5.1材料
3.5.1.1桅帆村应用铝合主管或实心木头制作。木制桅帆村最多能用两块木头拼成。禁止利用误差来达到使桅帆杆成为椭圆形锥回回其他异型的目的铝合主桅帆村的壁厚在各处应是一致的。禁止 内加衬会、肋条和加固物。
3.5.1.2塑粕、木头、金属可用于做端盖包括帆杆叉头在内配件。端盖.斜帆杆端头和叉头配件可用胶粘车在桅帆杆上。桅杆下端的配件和端盖、帆杆后端的端盖及前端的叉头长度不应超过100毫米。帆杆顶部的端盖及斜帆杆两端的配件长不应超过60毫米。桅杆顶WF个端盖的可见高度不应超出10毫米。
3.5.1.3桅帆村应能在水中漂浮30分种对于密封的桅帆村’明显的渗水或填充泡沫的桅帆村不应丧失浮力。
3.5.1.4除菲本现则有明确允许外桅帆村上的配件应用铆钉, 螺丝、和/或螺帽和螺栓永久地固定在桅帆杆上。
3.5.1.5非金属的防护材料可用在斜帆杆上或桅杆上它们相接触的部位。这块材料应当最长不超过150毫米最厚不超过1.5毫米。
352桅杆
3521桅杆截面应近似为圆形、备个横断面的直径误差不应不超过3毫米。桅底处50毫米以上任何部位直径不应少于44毫米。
3522桅杆底部50毫米以上部分的截面尺寸应相同。木制。可以用玻璃钢或塑制圈加固圈的高度从桅底起不应超过800毫米。并且不应使直径的增加超过4毫米。
3523铝桅杆可以装配不超过2个的玻璃钢或塑料圈以使其适合较大的桅座极孔和桅底座。每个圈的各处截面应相同并且高度不可超过50毫米。
3524桅杆总长应不超过2350毫米。
3525禁止有R伺种类的固定索具。
3526桅杆上应在有水平面上任何方向的2个孔或2个不需回回固定的眼环或一个眼环一个孔。其中一个孔或眼环的上缘距桅杆上部不应少干20毫米另一个环或孔的上端距桅杆上部不得少于120毫米。博绳应穿过这眼环或孔并穿过帆前上角的孔眼绑紧见规则6631。可以用这些缚绳将风向标或民向标装置固定牢见规则35212但这并不等于这些绢可以不必穿过这些孔或眼环。
3.5.2.7帆杆上应标有一条颜色有区别的色带在竞赛时清晰可见其宽度不应少于10毫米并按下列要求标在桅杆上:
a)1号色带下缘距桅杆顶部不少于610毫米。
b)2号色带下线距桅杆顶部不少于635毫米。1号色带下线和2号色带上缘庄永久性的刻上线或用冲头刻上不少于两个的标记。
3.5.2.8桅杆应用楔子固定合或其他的装置定位在振座里以便使
桅杆在任何水平方向不能移动3毫米以上。在竞赛中桅脚的位置不应
变动。
3.5.2.9在桅杆适当的部位应装有一个固定帆杆下拉索的夹绳器。
3.5.2.10在桅杆适当部位应装有(用于调整斜帆杆)一个突绳器和一个孔或眼环(不需要永久固定抑或一个齿形夹绳器。
3.5.2.11应配有一个锁定装置或其他方大防止翻船时桅杆脱离桅杆座。
3.5.2.12桅杆顶部可安装一个风向标。桅杆上可以有一个用于固定风向标的配件吓需永久固定)这个配件应置于枪杆顶端了 150毫米以内并且不得有锐利凸出物。风向标或其配件可用来固定帆动上角缚绳。
3.5.2.13在桅杆前边和桅杆顶端以下16801 10毫米处可装一个定位销。其直径不应超过8毫米距桅杆表面10毫米之内而且不应有尖锐凸出物。
3.5.3帆杆
3.5.2.1帆村应近似圆形并且各处断面一致。其直径不应少于25毫米并且各处断面不应有超过3毫米的差异。
3.5.3.2帆杆(不包括帆村颚〕应长度不超过2057毫米。
3.5.3.3帆村颚及附件形状可任选但其厚度不应超过35毫米长度不超过 100毫米、可以用一相绢穿过两个孔或两个眼环向电通过过桅杆前表面上的定位销绑到帆林颚或其附件上(见规则35213)。
3.5.3.4帆杆上应标有一条颜色有区别的色带在竞赛时清晰可见其贸度不应少于10毫米前边缘距桅杆后边缘不超过2000毫米。色带内边缘应标刻或用中心冲头上不少于2个的永久性标记。如果端盖外露部分没有延伸到色带前边缘部位以内帆村后端的色带可以在永久性固定在端盖上并且端盖应符合本条规则前一部分和级别规则。
3.5.3.2。
3.5.3.5在帆杆上或端盖上应有一个孔或眼环孔或眼环的前缘距帆村外端色带的内缘不应超出40毫米。
3.5.3.6帆杆上可装一个用于固定后帆角外拉索的无尖锐凸起的夹绳器其距帆杯外端不应少于400毫米。
3.5.3.7帆杆下拉装置可通过用固定挚或在固定位置上系索眼环的方法系到帆杆上形式不限。所用附件的外缘距帆杆至端(不包括帆杯颚)应不超过200毫米。
3.5.3.8帆杆上主停绳或调轮的结系方式任选。(只要它们不沿帆杯清动并其博系绳在整个跨度上沿侧干方向任一点处距帆村最大距离不得超过 100毫米)涡轮的位置或帆林环索的长度在比赛中应不能调整。
3.5.3.9除本规则有特别现定或允许外不允许有任何可以控制帆杆在桅杆上的位置附件、索具和装置
3.5.4斜帆村
3.5.4.1斜帆杆基本上应为圆形并且直径一致。其直径不得少于24 毫米任何部位不应有超过3毫米的误差。
3.5.4.2斜帆村(包括两端的附件)的长度不得超过2286毫米。
3.5.4.3 斜帆杆上端的附件类型如图所示。如果上端附件是现出由 窄逐渐变宽其变宪程度不得超过13毫米、科帆杆下端附件应或是如 上端所允许的一种附件或可以在斜帆杆上装配一个眼环一个挂勾。或可用一个横穿杯体的孔。两端的附件长度不应超过60毫米。斜帆杆 下端如果使用眼环、挂钩或孔它应位于下端60毫米之内。
3.5.5 活动索具
3.5.5.1除级别规则3.2.6.1和3.5.3.8条款所规定外,主僚绳的排
列方方法不限。
下拉索,下拉绳或钢索的一端固定到距帆杆颚内缘不超过200毫米的帆杆上。它应牢固地固定在桅杆上的夹绳器上不应从船肿 板后面调整下拉索。
3553只有斜帆林的下端可以紧靠桅杆缮系或调节斜帆杆下端唯有如下方法
(a)一根绳或钢索圈与齿形架连到一起。齿地架最大尺寸为:长 150毫米宽 20毫米厚度 3毫米齿高 10毫米或
(b)用不超过2部分地绳索或绳索与钢索的组合作与不多于2个的蔡渭轮来组成的不多于一个的双渭轮系统加一个孔或一个眼环一个固定在桅杆上的夹绳器组成的升降索。将滑轮连接到斜帆杆下端或连接到桅杆上的方法不限。不应从船脚板后面调整斜帆杆。
3.5.5.4外拉索:外拉索应由绳子组成并且只包含一种材料。它是可调的、假如这样的话它应不超过2个绳索圈不允许用渭轮外拉索的末端应穿过靠近帆杆外端的孔或眼环(见规则353引并且绑牢在帆村上的后拉索夹绳器。
3.5.5.5除了帆杆下拉索.斜帆村升降索、帆杆上回定主涡轮的环
索外禁止使用钢索。
3.5.5.6桅帆林省内不允许有操纵索。
4 附加规则
4.1竞赛时船上只应有1人。
4.2(a)舵手应穿戴有足够浮力的个人救生装置。制造商所提供的所有扎扣装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湿保暖服和干保暖服不能成为个人的救生衣。
b)根据国际帆船竞赛规则运动员身穿或携带的服装和装备的总重量不包括鞋类当按竞赛规则附录J的规定和重时不能超过8公斤。
(C)不论天气如伺允许穿着不属船的附属件也不包含坚硬物质并可延伸至膝关节以下的压舷裤。不然他们将与竞赛规则491冲突。
4.3竞赛时船上应有下列装备:
(a)一个或更多的用短绢结率在船上的水勺、一个水勺至少装1升水。
b)一根直径不少于5毫米长不少于]朱的有浮力的船缆应牢牢地系在桅座板.或桅底座处。悦规则3261〕
4.4只有当航行细则中明确规定要带猎时可携携带1个指。
4.5只有当航行细则中明确规定需要时才可在船体上固定携一支桨。
4.6任何连续比赛中只能使用一面帆。比赛时由于帆破损不能使
用必须经抗议委员会允许后万可更换破损帆
4.7如果帆船在国家OP级别协会i册其船主应是协会会员。
6 帆
6.1材料
6.1.1禁使用本规则未特许的其他材料见级别现则门。
6.1.2除本规则的改动之处外必须按现行的国际帆联帆丈量规则制造和丈量帆、国际帆联帆丈量规则中的词语定意或丈量词语在本规则中使用时将用外体印刷。所后大量将在帆的表面进行包括帆边绍和镇边。大量帆时插多不应扣除。
6.1.3帆生产厂家可任选。
6.1.4生产厂家应用毫米标上帆料的厚度在帆顶端部分用永久笔迹签字、盖章和注上日期。应根据国际机联现行规定检查帆材例编 织科的厚度(成品)。帆材料的厚度不得少于0.15毫米。该厚度只适用1994年3月1日后初次丈量的帆。1994年和1995年世界和洲际锦标赛中使用的帆厚度应符合新规定的最薄度。任何材料薄于级别规则规定的帆在1996年3月一日后停止使用。
6.2主帆
6.2.1制造
6.2.1.1应制造成为:软性单层的帆
6.2.2.1帆本身编织层厚度要各处一致。编织纤维应是涤纶或棉料。
6.2.1.3后帆边允许有2个板条袋。为方便板条插人的局部加度一如有)应是在板条袋的上沿。
6.2.1.4允许下列情况缝线.胶水、帆过粗绳板条袋橡皮绢、一个不规则四边形透明窗制帆厂商标、帆扣.风向标、加固层应同帆料织物厚度一致。第二加固层不应通过平行或近似平行的相距少于40毫米的缝线以使加固层僵硬。缝线不缝在加困补片边沿不得使用粘合剂。继级别现则1.2和6.1.1的规定禁止使用下列东西炭纤维和铁。
6.2.1.5帆中不得使用金属线和橡皮绳,任何(可用未加固前帆边或帆顶部的粗绳或镶边要扎年在帆的整个边。如果帆过粗绳包在镶边里应用明显统缝在帆过绳延伸至帆角上。
6.2.1.6任何在1994年3月1日后首次进行丈量的帆,帆底边应有8个索眼包括帆前下角和后下角。任何在1994年3月1日后首次进行丈量的帆前帆边应有8个索眼包括前上角及前下角。(见级别规则622关于前帆边及帆底边处索取之间的距离。)
622尺寸 最小 最大
1后边线长——一2800毫米
2顶端长——- 1240毫米
3对角线长2450毫米2580毫米
4十宽——一门加毫米
5底边中线—-2130毫米
6前帆边长——- 1730毫米
7前帆边丈量带宽度5毫米——一
8前帆边丈量带长度6D毫米——一
9前帆丈量带至前上角600毫米
10帆任何部位维层织物厚度015毫米
11角丈量点至第一层加固——一 205毫米
12角丈量点至第二层加固一615毫米
13板条袋每端板条线补片层——一 150毫米
14补片——一 150毫米
15镶边宽——一 40毫米
16缝口免度—一15毫米
17不规则四边形窗口区——一 01平方米
18从窗口至帆的任何边缘最短距离150毫米
19板条线长度(外边)」co毫米
20板条袋宽度问、边)——一4O毫米
21后帆边与最高板条袋的底边交叉点至帆后顶点
900毫米 1000毫米
22后帆边最低板条袋的底边交叉点至帆后顶点
旧50毫米1950毫米
23前帆边索取之间距离230毫米260毫米
24帆底边索眼之间距离 270毫米 300毫米
25帆底边弧形高——一 15毫米
63.64多余的号码
6.5级别符号、国家字母和帆号前帆边丈量带
6.5.1除与本级别规则不同处外应根据现行的国际帆船竟赛规则由国家协会发布级别符号帆号和字母。
6.5.2.11994年3月1日后首次大量的帆上的号码和字母尺寸应为如下(见帆设计图4/5)
最小最大
1高度230毫米240毫十
2 宽度 150毫米 160毫米
3M和W宽度 160毫米170毫米
4笔划粗 30毫米40毫米
国家宇母应贴在帆两面同一条线上(见帆设计图4/5。号码应分两行贴在字母之下右舷边的字母贴在上面。间距如下
5 毗邻号石B和字母间距离 40毫米 50毫米
6 号码和字母间行距40毫米50毫米
7 帆另一面国家字写组间距离100毫米150毫米
8 前帆边与每行最近字母或号码间距离
150毫米
9 最高帆袋底沿与离后帆过最近的国家字母距离
40毫米50毫米
6.5.3级别符号应符合级别规则271及帆设计图4/5中规定的尺寸和要求。 1994年3月1日后首次丈量的帆帆上的级别符号大小不得超出帆后顶点 1000毫米的范围。级别符号应在帆两面对贴。
6.5.4前帆边应有帆丈量带(前帆边大量带)。这个带的颜色与帆颜色要有大的反差要永久牢固地固定或标在帆的两面。与帆边垂直从边沿开始。见级别现则622、帆设计民帆具设计图12/2、带的尺寸和位置。
6.6附加规则
6.6.1引只允许使用符合级别规则2.5.6规定的帆
6.6.2帆插板条制造厂商任选。除禁止使用炭纤维外板条制造材料任选。
6.6.3扣紧和定位
6.6.3.1前帆边上沿丈量带不得超出g带下缘以上及前帆边丈量
带了沿不得超出2号色带上线以下、在帆前上角如级别规则3.5.2.6规定桅村眼或缚带眼是用来防止前帆边丈量带任何部位升高了超出1号带下缘。
6.6.3.2任何帆下角部分不得超出帆社色带内线。
6.6.3.3帆前边应通过每个索眼捆绑在桅帆上,以使其距桅杆在10毫米以内。
6.6.3.4帆底达应通过每个索眼捆绑在帆杆上以使其距帆村在10毫米之内、或者在帆前下角索眼处可穿过帆杆额上的两个孔或附件捆绑在颚叽件上以使其在距帆村或其延长级的距离在10毫米之内。(见附件设计图12/2)
6.6.3.5帆只能用绳索捆绑在桅帆村上。
"
6.6.3.6帆顶端应通过顶端的索眼或掩圈或缝在顶端的绳捆绑在外帆杠的顶端。
设计图纸一下列是现行的正文图纸:(木制和玻璃钢)
木制船一总级别图纸(修正) 1982年 12月
图 2一木制船体构造 1980年 1月
缝线和胶一图(而不是上边图2)1998年9日
帆具设计图1991年3月1994年修正
稳向板舵1992年3月1994修正
帆设计图门1994年3月1日
95年新玻璃钢设计19Q5年3目1996年修正
包括1996年2月紧急修改的规则
1996年3月1日生效 |